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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港区国安法明确: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中央已在香港举办12场座谈会

香港梦 2021-10-09

■林郑月娥昨日表示,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处理国安案件不影响司法独立。香港文汇报记者摄

仅是指定一组法官名单具体审案司法机构处理
有香港法律界中人声言,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机构」、「影响司法独立权」,更称此举「闻所未闻」,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严正反驳,提出该质疑者实「孤陋寡闻」: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既是行政机关首长,也是整个香港特区的首长;各级法官都是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而任命的,而行政长官是在这些法官中指定部分法官来审理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由行政长官指定司法机构的一组法官去处理某一类案件,在香港并不罕见;所谓行政长官指定法官,是指指定的法官名单,而非由行政长官指定哪位法官去处理哪宗案件,个别案件如何分派在该名单上哪位法官去处理仍会是由司法机构负责。她强调,各级法院会继续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制订指定法官名单前,她亦必定会咨询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香港文汇报记者黄书兰
就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特区终审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及部分法律界中人,称对此做法「闻所未闻」,更会「影响司法独立」。林郑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反驳有关的言论:「这样有少许孤陋寡闻。」
基本法赋予特首任命各级法官权力
她解释,指定一些法官处理某一类案件,在香港或其他地区并非罕见。目前,香港的失当行为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等专职法官都由行政长官委任,最新的例子是她于日前委任法官夏正民成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过往,从来没有人认为这种安排会牴触司法独立的原则,有关安排并没有改变现行的司法体制。
同时,指定某一法官专责处理涉及国安的案件,是基本法第八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下所容许的。
林郑月娥强调:「在一条有关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里,其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惩治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是较我刚才说的有关于在《证券条例》(委任法官担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下的行为失当或一些劳资纠纷更重要吗?为什么谈到这个议题,行政长官行使其在基本法下的权利委任或指定一些已委任的法官会出现这么大的担心呢?」
她续说,「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由行政长官指定适用于由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并非指定哪位法官处理哪件案件,而司法机构的庭长或特区终院首席法官等会根据该名单作分派,所谓「行政机关既是检控,又决定由哪位法官审理」的说法,是完全错误。
她续说,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六款规定,各级法官均由行政长官任命,具体而言,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人选,并由行政长官任命,而每一位法官在就职时都要宣誓,清楚说明他们会以无惧、无畏、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治,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区服务。
「行政长官并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一个人指定他做法官......我们对于每一位进入司法机关的法官高度信任......在(港区)国安法里所谓指定的法官都仍然是来自经过这个程序获任命的法官......所以我完全不会认为由行政长官在国安案件里作出指定法官的安排是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林郑月娥说。
委任法官前必定事先咨询首席法官
她还强调,身为行政长官,她「哪里认识这么多法官?我们连私下交往也没有,怎会认识这些法官和他们的专长?所以我认为必定会咨询首席法官,但这个不能改变法律写法,都是由行政长官来委任」。
针对近日不少人认为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应该在国籍方面有所限制,林郑月娥指出,很多其他国家及地区就算不是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也有国籍限制,但是次的草案并未有触及法官的国籍问题,反映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在(根据)基本法九十二条,法官的选定都是根据他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亦可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这类法官,而今次的(港区)国安法下的指定法官不会改变这些现状。」


郑若骅:基本法规定特首有法官任命权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22日)在立法会见记者时表示,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拥有法官的任命权,行政长官挑选法官时会考虑法官的专业和司法才能,做法不会改变。
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指,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郑若骅强调,此举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因为任何法官都只可以按法律及证据去处理案件。
郑若骅指,行政长官指定法官,按她理解并不代表行政长官指定某一名法官处理某一宗特定案件,行政长官可以制定一个名单,指定若干名法官去处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
郑若骅举例指,香港有一些情况类似,香港有商事法庭、仲裁法庭,司法机构已经挑选了一些法官去优先处理这些案件,这些法官会更加专长,出来的案例会更加清晰。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中央在香港举办12场听取香港国安法意见座谈会


【文汇网讯】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在中联办举办了12场座谈会,听取香港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意见。
据香港中联办网站消息,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以及中联办副主任陈冬、卢新宁、谭铁牛出席会议。
来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宗教、青年、劳工等界别以及社会团体、地区团体的120名代表人士参加座谈会并坦诚表达了意见。与会人士一致表示支持香港国安法,认为制定该法将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执行制度的缺失,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与会人士普遍希望该法尽快颁布实施。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听取意见时表示,香港国安法将着重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预防、禁止、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提供法律保障。立法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既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和刚性要求,又考虑两种制度的差异和香港的实际情况;既考虑与国家宪法、基本法相一致,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相衔接,又考虑与香港现有法律体系的兼容和互补;既考虑国家法律制度的特点,又考虑普通法的传统和习惯。为确保这一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有效实施,中央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必不可少的。立法将体现「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原则,确保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确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减损,确保香港的司法独立,确保外国人在香港的一切合法权益和外国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来说,这一立法将增加一个「守护神」,可以更充分地享有「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更安全、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生活、工作、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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